張紅:神經信息的法令維護:小我信查包養心得息、隱私與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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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的事務撮要:腦機接口技巧能直接探知和反應人類的認識運動,這一劃時期的技巧變更對天然人的人格權益組成嚴重要挾。神經信息是由腦機接口裝包養網備采集的認識運動信息,現行規范可由神經信息切進,從多個條理應對腦機接口的技巧沖擊。從全體上看,一切神經信息都組成《中華國民共和國小我信息維護法》第4條第1款所規則的小我信息,其準繩上均受《小我信息維護法》調劑。具有私密性的神經信息組成《中華國民共和公民法典》第1032條第2款所規則的隱私,天然人可依隱私權人的成分,行使響應的人格權懇求權、侵權義務懇求權和違約義務懇求權。年夜範圍聚合的匿名化神經信息組成神經數據,神經數據持有者可依普通性的數據規范,享有響應的神經數據持有權、加工應用權和產物運營權,并承當神經數據平安的保證任務。

腦機接口技巧以神經信息為鑰,叩開了人類認識運動的年夜門。作為天然人思想運動的數字化映射,神經信息激發了多條理的法令維護窘境。新興神經技巧的沖擊,催生了席卷全球的立法高潮,針對神經信息作出專門規則的立法呼號不停于耳。我國既有規范具有充足的軌制張力,顛末妥善說明的現行法令足認為神經信息供給全性命周期的維護,不宜過度立法。《中華國民共和國小我信息維護法》(下文簡稱《個保法》)為神經信息中的人格好處和財富好處供給兜底性維護。《中華國民共和公民法典》(下文簡稱《平易近法典》)人格權編重點為神經信息隱私中的人格好處供給周全保證。神經數據持有者可以依據現行的和日后不竭完美的普通數據規范,維護其對神經數據享有的財富性權益。

一、題目的提出

神經信息是破解人類心智禁區的password。1924年,德國精力病學家漢斯·伯格初次記載到年夜腦的自覺電運動[1](P1437),人類自此得以管窺認識運動的底層生物邏輯,不再純真倚仗對思想的形而上學剖析。在腦電圖問世的百年之際,今世學人慎重接過摸索人類精力世界的重擔,完成了一系列推翻性的技巧衝破:Meta與巴黎的兩所高校以腦磁圖(MEG)提取神經圖像電子訊號,再應用預練習的圖像分散模子停止加工,完成了對受試者腦海中所見畫面的初步復現[2](P8);加州年夜學戴維斯分校將微電極陣列植進一位漸凍癥患者的腦部,完成了對受試者心坎說話的解碼,讓這位有嚴重說話妨礙的患者從頭“啟齒措辭”,辨認正確率高達97%[3]……在神經技巧矩陣的加持下,認識運動初次在人類汗青上得以經由過程直不雅、活潑的方法浮現在腦海之外。

腦機接口技巧的運作,以對神經信息的編譯為中間,該技巧不只具有絕後的醫用價值,還具有遼闊的貿易遠景主角:宋微、陳居白┃配角:薛華┃其他:。自2010-2020年,全球當局部分對神經科技的投資已跨越60億美元,平易近間本錢對神經科技企業的投資更是增加了22倍;2021年,神經技巧裝備的市場範圍已到達113億美元[4](P26)。

跟著神經科技貿易邦畿的急速擴大,神經信息所面對的風險也愈發嚴重。花費型腦機接口裝備品種單一,效能各別,其所處置的神經信息既包含年夜腦轉達給各個器官的舉措電子訊號,也包含各個器官轉達給年夜腦的感到電子訊號,還包含年夜腦自己思想運動的認識電子訊號和情感電子訊號。神經裝備須以上述電子訊號為基本,才幹施展響應的功能[5]。上述神經信息及其彼此之間的組合,直接指向用戶的精力與人格,與用戶的隱私、人格莊嚴與人身不受拘束互相關注,理應遭到妥當維護。但是,相干企業在實行中并未對神經信息的維護題目賜與足夠器重。依據“神經權力基金會”(Neurorights Foundation)在全球范圍內的查詢拜訪,有對折以上的神經科技企業在用戶協定中沒有提到相似于神經數據的概念,有對折以上企業沒有在協定中明白說起用戶刪除神經數據的權力,但有三分之二的企業在協定中載明,企業有權與第三方共享數據。該查詢拜訪陳述以為,神經科技業現有的貿易實行與小我信息維護的普通規范差距甚遠[6](P2-4)。

為了應對神經技巧反動激發的規范危機,多國當局測驗考試對神經信息的維護展開專門立法。作為神經權力立法的前鋒,智利在2021年修正憲法,在基礎權力層面明白國民的“年夜腦運動以及由此發生的信息”應遭到特殊維護。巴西則專門針對神經數據的維護題目,向立法機關提交了修正通用小我數據維護法的草案。比擬之下,美國的處所立法已然靴子落地——2024年4月,科羅拉多州修正了州隱私法,將神經數據歸入敏感數據的維護范圍中。

面臨域外掀起的立法高潮,我國事否異樣需求針對神經信息展開專門立法?對于這一題目,學界應該起首考核,現行規范可否有用調劑由神經信息激發的法令題目,可否對神經信息停止有用維護,之后才幹得出能否立法和若何立法的結論。包養詳細來說,立法論者需求起首答覆三個層面的題目:腦機接口裝備采集的神經電子訊號能否組成小我信息,受小我信息維護法調劑?腦機接口裝備采集的神經電子訊號能否組成隱私,受人格權法調劑?腦機接口裝備采集的神經電子訊號能否組成數據,受數據法調劑?對于上述題目,下文將基于小我信息、隱私和數據的差序格式[7],對神經信息的維護停止說明論剖析,繚繞神經信息維護停止規范系統的重構。

二、作為小我信息的神經信息的法令維護

維護新興神經技巧所必需處置的人類信息,曾經成為全球性共鳴。以“神經信息”來指稱此類信息,能充足反應它的實質屬性,統籌表達的精準性和周全性。天然人的神經信息要取得現行規范的維護,起首要在法令層面證實神經信息屬于小我信息,然后才幹對神經信息行使響應的小我信息權益。

(一)神經信息在小我信息維護法層面的法令屬性

若何描寫腦機接口技巧所處置的人類心理電子訊號,是世界性困難,列國在概念的表達上無所適從。在規范層面,西班牙和智利的概念界定從“年夜腦運動”切進——西班牙的《數字權力綱領》(La Carta de Derechos Digitales)將此類電子訊號稱為“有關年夜腦運動的數據包養”,《智利共和國政治憲法》將其稱為“由年夜腦運動發生的信息”。美國的《科羅拉多州隱私法》和巴西的《神經數據維護草案》則將此類電子訊號稱為“神經數據(neural data,葡萄牙語的表述為dados neurais)”。在學理層面,有不雅點將此類電子訊號直接稱為年夜腦數據[5],也有不雅點將其稱為精力隱私[8]。總體來看,盡管域外諸國的定名尚未告竣分歧,但它們的構詞方法卻具有必定的紀律性——以一個別現心智才能的描述詞(好比“年夜腦”“腦部”“神經”)往潤飾一個名詞(好比“數據”“隱私”“信息”)。

與上述諸般稱呼分歧,本文將腦機接口技巧所必需處置的人類信息表述為神經信息,有包養以下兩點來由:其一,以“神經”作為描述詞,能周延地框定腦機接口技巧所指向的信息范圍,以“年夜腦”或“腦部”來潤飾此類信息則并不正確。這一方面是由於,腦機接口裝備所提取的電子訊號并不局限于腦部,而是人體的全部神經體系,這此中包含年夜腦、脊髓與末梢神經等。所以,若把“年夜腦”或“腦部”作為限制詞,腦部以外的神經電子訊號從字義上就不克不及被涵攝于本概念之內。另一方面,并非一切的年夜腦信息都是腦機接口裝備必需處置的焦點信息,如應用傳統神經記憶技巧(如CR、CT、血管造影等)取得的腦部病感性信息(如能否患有腦瘤、腦卒中等)就屬于傳統醫療信息,其不用然組成神經技巧規制議題項下需求會商的信息,此議題下所剖析的重要是認識運動所發生的信息。

其二,此類電子訊號的實質屬性是信息,而非數據或隱私。一方面,由腦機接口提取的神經電子訊號必定組成一種信息,但其不用然組成后續可以財富化應用的數據,例如,在違背強迫性規則的情形下,神經信息就無法成為可資應用的數據。固然復數神經信息組合后可以演化為神經數據,但這要以單個的神經信息被記載為條件。若以“數據”來界說此類電子訊號,則扼殺了它們尚未聚合的原始狀況。另一方面,并非一切神經信息都組成隱私,如用戶在公共場所抬起手臂,神經裝備同時捕獲到這一肌電電子訊號,那么此神經信息顯然不是一種隱私,由於它所記載的不外是人在公然場所所作出的一個舉措,這個現實與人格莊嚴并有關聯。綜上所述,神經信息的界說是,腦機接口技巧所必須的,與人類認識運動有關的信息。

神經信息是小我信息嗎?有業內不雅點以為,神經信息不是小我信息。如于神經科技業內搶先的心緒公司(EMOTIV公司),其在旗下產物的隱私協定中如許寫道:“(我方)也會搜集不組成小我信息的信息,如腦電圖電子訊號。”“腦電圖電子訊號自己不是小我信息,由於它不會也不克不及辨認你的成分。”但現實上,用于表征人類神經信息的EEG電子訊號、MEG電子訊號等,均可以指向特定小我。與指紋相似,每個天然人的腦電波也不盡雷同。在固定的丈量前提下,分歧個別的腦電圖將浮現出各別的“腦紋”。是以,腦電圖電子訊號是一種有用的生物辨認標識符[9]。也就是說,腦電信息與天然人具有自然的對應關系。是以,神經信息顯然具有《個保法》第4條所規則的可辨認性,受小我信息維護軌制的調劑。

《個保法》第28條對敏感小我信息停止了不完整羅列,是以,神經信息在規范上具有回屬于敏感小我信息的能夠性。盡管神經信息具有生物辨認性,且在大都情形下組成隱私權的客體,但這并不料味著一切神經信息都是《個保法》第28條所規則的“敏包養感小我信息”。敏感小我信息的焦點組成要件是易致害性,這種風險普通裸露于感情型腦機接口和感官型腦機接口,而非活動型腦機接口中。對于輔助殘障人士恢復活動才能的腦機接口裝備而言,其采集的腦電電子訊號重要為舉措電位電子訊號,如擺臂、伸腿、抓握等電子訊號。此類信息所承載的內在的事務僅為肢體舉措,即便被不符合法令泄露或應用,也并不用然損害人格莊嚴,故只屬于普通小我信息。但具有高度人格性的感官電子訊號和思惟內在的事務,則應被認定為敏感小我信息。

(二)天然人對神經信息享有的小我信息權力

2023年,全球首例“神經信息維護案”——Guido Girardi Lavin訴Emotiv公司案(GIRARDI/EMOTIV INC,Rol N°105065-2023),在智利最高法院宣判。案涉裝備是案件原告美國心緒公司生孩子的腦機接口無線耳機,經由過程傳感器搜集用戶神經信息。被告主意,裝備的用戶協定存在強迫性條目,迫應用戶交出腦數據的處置權限,而裝備未能為神經信息供給充足維護。這不只招致用戶數據面對被從頭辨認、貿易化或監控的風險,更能夠損害心思隱私和認知不受拘束等神經權力。智利最高法院以為,智利現行的小我數據維護法無法應對腦數據帶來的特別風險,本案的焦點爭議在于神經信息能否受憲法保證。法院根據2021年修訂的智利憲法第19條,明白“迷信技巧的成長應以維護年夜腦運動及其衍生信息為條件”,判決原告心緒公司刪除其存儲的一切起源于被告的神經信息。

智利以憲法訴訟維護神經信息的創舉,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但此形式顯然無法被重復實用。作為最基礎法,憲法并不克不及直接有用地對神經技巧的管理發生詳細的規制感化。如前所述,既然神經信息可以被說明為規范意義上的小我信息,那么我國天然可以直接實用《平易近法典》和《個保法》來維護神經信息。具言之,天然人對本身的神經信息,享有知情批准權、撤回批准權、信息刪除權和傷害損失賠還償付懇求權。

處置神經信息須以神經信息處置者充足告訴小我為條件。根據《個保法》第14條和第17條,小我在知悉以下內在的事務時,方可視為處置者“充足”告訴:第一,處置神經信息的詳細目標;第二,處置的神經信息種別;第三,神經信息的存儲計劃。放眼以後的技巧實行,腦機裝備凡是分為三類,即輸出型、輸入型和檢測型腦機裝備,這三者在處置神經信息的目標、對象和保留辦法上各有分歧。輸出型腦機裝備的重要目標是改良用戶的認識或情感,例如用于醫治抑郁癥。輸入型腦機裝備旨在傳遞用戶的舉措意圖,例如協助高位截癱患者把持肢體。檢測型腦機裝備則專注于察看用戶特定的腦部狀況,如睡眠狀況。輸出型和檢測型腦機裝備重要處置觸及心思或思惟層面的神經信息,而輸入型腦機裝備則更著重處置與舉措或行動相干的神經信息。處置者在分歧裝備的利用場景下,負有響應的詳細告訴任務。

處置者在明白處置目標的條件下,不得搜集超越需要范圍的神經信息。例如,針對高位截癱患者design的輸入型腦機接口裝備,其重要效能是解碼患者的活動想象,是以,處置者不得隨便搜集與此目標有關的其他信息,如心坎語音電子訊號等。同時,為下降信息泄漏風險,處置者應盡能夠將所搜集的神經信息局限于裝備當地存儲,除非確有需要,不該將信息上傳至云端停止處置或保留,如神經技巧公司凝思公司(FocusCalm)在其隱私協定中規則,一切的腦電圖數據都保存在用戶智能裝備內的FocusCalm利用法式中,其在每次應用停止時會被肅清。

處置者對神經信息的保留刻日應以完成處置目標所需的最短時光為限,并明白商定數據的處置和保留方法。依據《個保法》第19條,聯合《收集數據平安治理條例》第21條第1款第3項的規則,在保留刻日無法事後斷定的情形下,處置者不得隨便商定無窮期的保留時光,而應在用戶協定中清楚列明保留刻日的詳細斷定方法,以確保信息處置的通明性和合規性。舉例來說,神經技巧公司比亞(Bía)的隱私協定中規則Bía在與會員的營業關系存續時代以及之后的無窮期刻日內將會員數據保存在平安的辦事器上,該條目就違背了神經信息保留的最短時限準繩。

在處置敏感神經信息時,處置者必需嚴厲遵守“零丁批准”規定,并確保處置范圍不跨越需要限制。依據《個保法》第29條的規則,在腦機接口技巧的實用場景下,“零丁批准”規定可以細化為三個層面:其一,裝備供給方在取得患者批准應用裝備的基礎意思表現之外,還需額定獲得患者批准處置神經信息的明白受權;其二,裝備供給方在取得患者批准處置普通性神經信息(如活動想象)的基本上,還需分辨零丁取得患者對處置敏感神經信息(如心坎語音)的詳細批准;其三,裝備供給方不得泛化或擴大患者對敏感神經信息處置的受權范圍。例如,Bía公司在隱私協定的小我信息搜集清單中,將年夜腦運動信息與賬戶信息和付款信息并列,即違背“零丁批准”規定。

依據《個保法》第15條的規則,天然人享有隨時撤回對神經信息處置批准的權力,而無需事前征得信息處置者的批准。一旦天然人撤回批准,處置者有任務自動刪除其已搜集的神經信息。為保證撤回批准權和信息刪除權的有用行使,神經信息處置者需按照《個保法》第50條及《收集數據平安治理條例》第23條的規則,供給簡潔易行的方法供小我提交請求,并實時處置這些懇求。處置者不得以分歧理的前提或法式障礙小我行權。若處置者謝絕相干懇求,應該明白闡明詳細來由。神經信息處置者處置神經信息形成傷害損失,且無法證實本身沒有錯誤的,應依照《個保法》第69條承當錯誤推定義務。

三、作為隱私的神經信息的法令維護

天然人理應是心靈的最高主權者,是自我精力世界的盡對主宰。在傳統技巧佈景下,個別認識運動的內在的事務是無法被直接探知的存在,是以,它自隱私權軌制出生以來就游離于隱私維護的“光譜”之外[10](P63)。跟著腦機接口技巧的蓬勃成長,年夜腦已不再是盡對私密的精力碉堡,今世隱私法有需要將具有私密性的神經信息歸入隱私的范包養網疇之內,對神經信息隱私實行系統化維護。

(一)神經信息在隱私法層面的法令屬性

在腦機接口技巧的沖擊之下,個別的心智運動不再是旁人無法介入的禁地,人類的所思所想面對直接裸露的絕後危機。無論是出于獵奇心仍是為了追名逐利,人們總樂于依據蛛絲馬跡來揣度和測度別人的心思狀況和認識運動。借由以小我數據為基本的智能算法,AI可以或許以驚人的正確度推算用戶的精力安康狀態、政治偏向和宗教崇奉。但是,無論人工智能采用何種超等算法深刻人類的心坎世界,其激發的風險都無法與腦機接口技巧對人類精力凈土所構成的宏大要挾相匹敵——AI對人類心智的揣度以邏輯推理為線索,以行動迷信、心思學、社會學等研討人類內部運動的學科為學理基本,是對人思想運動的客觀性、直接性揣度;腦機接口技巧則是以對年夜腦神經元的不雅測為基本,以醫學、神經迷信等研討人體外部的學科為實際支持,它的不雅測成果是對人腦認識運動的客不雅性、直接性、實質性的反應。申言之,假設腦機接口技巧沒有獲得有用規制,任何人的任何設法都能夠光禿禿地昭顯于眾人眼前,人類作為性命主體者的性命莊嚴將徹底崩潰[11](P11),全部世界都將淪為福柯筆下隱私無所遁形的全景牢獄。

面臨這史無前例的危局,學界涌起一股建構新興權力的思潮。有不雅點以為,由腦機接口技巧所提取的神經信息,不屬于《平易近法典》第1032條所規則的隱私,由於隱私需求“不愿為別人知曉”,而腦機接口裝備的應用,以應用者批准別人讀取神經信息為條件。傳統隱私權維護的是曾經包養網表達出來的,無須外界幫助就可以直接讀取的信息,而對小我思惟的窺測有較高的技巧門檻。故而,應該以一個全新的法令概念——“腦隱私”來維護神經信息,隱私的內涵不克不及涵蓋腦隱私[12](P130-131)。這種懂得既過度限縮了“不愿為別人知曉”的內在,由於隱私不只包含不與任何人分送朋友的盡對隱私,還包含只要特定人知曉的絕對隱私[13](P497),又單方面地緊縮了隱私權的調劑范圍,由於隱私權對應用技巧手腕探聽隱私的行動異樣具有消極的防御權能。還有不雅點以為應建立精力隱私權[8],以專門應對新興神經技巧對神經信息探查與監測,從而保護人的自我鴻溝與精包養網 花園力莊嚴。可是,這種主意并未衝破傳統隱私權實際的立論基本,也沒有提出新的值得維護的好處[14](P103)。

從規范層面剖析,由腦機接口裝備讀取的神經信息完整可以被涵攝于《平易近法典》第1032條第2款的范疇之中。《平易近法典》第1032條第2款規則:隱私是天然人的私家生涯安定和不愿為別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運動、私密信息。起首,年夜腦的認識運動無須別人的介入,是人類主體性和自力性的起源。所以,它不只組成一種盡對的“私密運動”,並且在一切私密運動中處于最高位階。從反證法的角度來說,借使倘使連最私密的思想運動包養都不克不及遭到隱私權的維護,那么舉重以明輕,其他私密運動又有什么標準忝列于隱私權的維護范圍之內?故隱私權在新的技巧佈景下對神經信息的維護,具有穩固全部隱私譜系的主要感化。其次,假如不雅測到包養網的私深情識運動被記載于某種載體之上,那么此種記載就屬于私密信息,此類信息與私家日誌或私家手札沒有實質上的差別,它們的曝光城市引致對天然人人格莊嚴的減損。最后,并非一切神經信息都組成隱私,其承載的內在的事務并不都具有私密性,但是,假設天然人的神經信息在其并非自愿的情形下被連續不雅測,那么他不免會時辰煩惱本身的機密被別人窺測,本身有意識的、不但彩的怪僻設法會被公之于眾[15](P30)。這種膽怯勢必會煩擾人的正常思想,打破人的“私家生涯安定”。綜上所述,借由法令說明的方式,現行隱私權規范在內涵上可以周延地囊括神經信息需求維護的各個部門,我國今朝不需求對其停止過度立法。

(二)隱私權人對神經信息隱私享有的權力

當神經信息隱私遭到損害時,隱私權人享有響應的防御型懇求權。根據《平易近法典》第1032條第1款,神經信息隱私遭到損害,是指組成隱私的神經信息,在未經權力人批准的情形下,遭到探聽、侵擾、泄露、公然等行動的侵略。依據神經信息隱私遭到損害的詳細形狀,隱私權人可以分辨或同時行使人格權懇求權、侵權義務懇求權或違約義務懇求權。在現有的規范系統下,神經信息隱私遭到損害的情況,被《平易近法典》第1165條劃分為兩種形狀,一是遭到損害但尚未遭到傷害損失,二是遭到損害且遭到傷害損失。

神經信息隱私遭到損害但尚未遭到傷害損失,是指行動人使神經信息隱私墮入泄露或公然的風險,但尚未泄露或公然。在此情況下,權力人可以行使人格權懇求權,懇求行動人承當結束損害、打消風險的平易近事義務。依據《平易近法典》第995條的規則,受益人有權以隱私權人的成分懇求行動人承當一系列平易近事義務。但是,打消影響、恢復聲譽、賠禮報歉以恢回復復興狀為規范目標,以傷害損失的呈現為條件,屬于侵權義務懇求權的范疇,故受益人在未受傷害損失時,只得懇求行動人結束損害、打消風險[16](P117-118)。假如權力人的神經信息隱私面對泄露的緊急風險,還可以根據《平易近法典》第997條請求人格權禁令,由法院責令行動人結束相干行動。

神經信息隱私遭到傷害損失,是指行動人勝利探聽或侵擾神經信息隱私,使其泄包養網露或公然。此時,權力人可以行使侵權義務懇求權或違約義務懇求權停止事后解救。神經信息隱私遭到損害且遭到傷害損失時,受益人享有的懇求權基本應該依據行包養網動人的成分分類會商。若為神經信息處置者致使神經信息隱私受損,受益者可向處置者主意違約義務懇求權或侵權義務懇求權。若受益者主意對方承當侵權義務,須證實處置者有居心或過掉。處置者能否有居心較為顯明,能否有過掉則須考核處置者能否違背需要的留意任務,此處留意任務的詳細內在的事務,要依據腦機接口技巧的相干國度尺度和行業尺度來斷定。例如,不久前包養網發布的《可穿著式腦機接口公用腦電采集剖析體系技巧請求及測試方式(T/CAS 976-2024)》集團尺度,就可以用于認定處置者在響應場景下應累贅何種留意任務。2024年,中華國民共和國產業和信息化部曾經發布了《腦機接口尺度化技巧委員會籌建計劃》,出力打造由基本個性、I/O接口、腦機接口數據、利用、倫理和平安五個部門構成的腦機接口尺度系統,此計劃將在將來進一個步驟增進義務認定的系統化與規范化。

在義務證立之后,需求進一個步驟明白處置者的義務范圍。對于財富喪失,受益者可依商定的違約義務懇求賠還償付,也可依《平易近法典》第1182條,依據受益者所受喪失或處置者所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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